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2-3页的内容完全一致,但是两家单位均表示各自独立网上搜索资料编制完成,并给出了网上搜索的截图和网址,87号令第三十七条(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认定为串标行为:
请问上述情况属于串标行为么?关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该如何认定?
解答:留言所述情形,无法判定是否串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供应商涉嫌恶意串通的,应当报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认定。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