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强调,应当强化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结果应用,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奖惩激励机制。对于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分解、执行和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或者审计提出问题较多,且有关问题严重的中央单位或地方,应当视情况扣减本年度投资下达规模。对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良好的地方,通过督查激励、通报表扬、在编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等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征求意见稿》分为七大章节39条,明确了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监测调度、监督检查、项目后评价、法律责任等。该办法所称监督管理,是指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下达后,各有关主体对投资计划分解、资金安排和使用,以及相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投入运营等环节开展的日常管理、监测调度、后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活动。 日常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已经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时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法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并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动态跟踪投资计划的转发、分解和执行情况,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督促检查。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对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多、建设规模大、实施周期长的项目,应适当增加现场监管频次。 监测调度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定期对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对本地区投资计划执行和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作为投资计划下达对象的中央单位,要对本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各有关监测调度部门、单位应当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项目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与监测调度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提高监测调度以及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监督检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应当制定投资计划及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计划,对于通过监测调度、大数据排查等方式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应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工作需要及本地实际,有重点地开展本地区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地方由其具体安排的项目,应当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除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外,中央单位应当从行业或企业内控等角度开展监督检查,并重点对项目建设及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后评价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投资项目,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中央单位和项目单位(法人)等并组织实施。中央单位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其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后评价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但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在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应当强化后评价成果运用,促进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等的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应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将有关信息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