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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公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1号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pdf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ofd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ofd


发布时间:2022/08/08

来源: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