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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购买文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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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公告中规定,谈判文件的出售时间为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出售期届满时,发现只有两家供应商购买了谈判文件。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可以和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吗?
       张志军:《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如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合理,谈判文件中也没有不合理条款,建议先发布变更公告,延长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出售时间,以便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如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依然只有两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该项目应当终止采购程序,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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