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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清尽清妨碍招采活动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快清理废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全区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据了解,清理范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重点主要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种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方案》指出,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政策,应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应清尽清。  《方案》要求,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或者短期内无法完成废除修订的政策措施,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密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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