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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中标供应商工商信息“查无此人”,采购合同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采云研修院

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由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商没有工商注册信息,其产品也没有相关品牌,因此被投诉,最终采购合同被撤销,成交结果无效。

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济南市某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6万余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02. 基本情况

投诉人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具体投诉事项为:

(1)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内容,拟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产品,该公司没有工商注册信息。同时通过附件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可以确认无此生产企业和相关品牌产品。

(2)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都可以清楚指向本项目采购的2台指挥调度触摸显示屏是具有输入输出和带有操作系统的98英寸液晶显示屏。因此,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年第18号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中明确规定,本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应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节能产品认证CQC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EC证书,且应执行谈判文件的要求: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03. 处理结果

济南市财政局最终认定投诉事项1、2成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04. 案例延伸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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