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制定办法 规范省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管理
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省级拟设立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为加强和规范省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该厅制定了《安徽省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因生态环境科技项目拟于今年实施,时间较紧,此次征求意见为7个工作日,截至9月24日前。
该管理办法所指省生态环境科技项目,是指经省生态环境厅立项,由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在安徽省境内实施的生态环境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省内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管理办法》提出,省生态环境科技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公开竞争类项目,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50万元;定向委托或征集揭榜类项目,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万元。由企业承担的项目,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50%,省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50%。
项目立项后,由省生态环境厅与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和目标任务等。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
项目验收方面,根据《管理办法》,项目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结题”三种结论。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省财政资金等处理措施;项目主持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生态环境科技项目。对存在验收资料不真实、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问题,项目主持人列入科研失信记录。
对未尽职尽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验收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列入科研失信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徐越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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