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更新,由五大类42项调整为八大类40项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20年版《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修订,并印发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目录》),项目类别由五大类42项调整为八大类40项,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目录》新增广播电视工程、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防军工工程三个项目类别,规范了林业工程、农业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类别的项目名称。
调整部分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调整为财政部门;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电力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整为能源部门,通信工程的行政监督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整为通信管理部门;用能权转让的行政监督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的行政监督部门明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由法院、公安部门调整为商务部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出租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由财政部门调整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特殊项目需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项目业主申请,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及监督职责,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进场交易,进一步简化流程。
此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进入省、州(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类项目,采购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建设部署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进入当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尚未建设部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就近就便进入省、州(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无偿提供交易场地服务,不承担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职责。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产权的,鼓励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CA互认”。
特殊项目需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项目业主申请,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及监督职责,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进场交易。
以下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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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设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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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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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水工程、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灌溉工程、防洪工程、发电工程、水文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其他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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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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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食品医药工程、轻工业工程、电子工程、建材工业工程、工业节能工程、其他工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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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湿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其他林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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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其他依法需要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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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包括政务信息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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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商业、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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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已设采矿权上部、深部出让矿业权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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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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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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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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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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