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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组合拳 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


节能审查是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源头性举措,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有效落实节约优先方针,高水平做好节能管理,持续优化完善节能审查制度,合理把握节能工作时度效,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完成“十四五”节能进度目标的同时,着力强化用能要素保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以节能审查为抓手,高效统筹节能降碳和高质量发展。


单位GDP能耗是国家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约束性指标之一,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节能审查约束制度,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2022年,全区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1.4%,完成“十四五”目标进度74.6%,位居全国第五,以年均-0.7%的能耗增速支撑了年均5.4%的经济增速和13.6%的固投增速。今年上半年,全区能耗强度预计下降2.9%左右,固投和GDP分别增长34.5%和7.3%,分别居全国第二和第五位。在扎实推进节能降碳的同时,有力保障了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动力源”,实现了节能降碳和经济发展协同并进。


二、创新节能审查制度,保障高质量项目用能。


按照“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要求,重点突出能耗强度导向,改革节能审查制度,对标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一市(盟)一策”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合理用能,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推动新上项目与地区能耗强度目标相衔接。对能耗强度低于标杆值的项目,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对能耗强度高于标杆值的项目,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高低搭配”(配套上马低能耗强度项目)等方式,有效化解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流动。2023年1-8月,自治区本级共批复节能审查意见98个,总投资2420亿元,其中通过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批复的项目83个,占比85%,总投资2031亿元,占比84%,其中低于标杆值的项目71个,有利于地区削减能耗强度,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创新建立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有力有效破解了盟市用能空间不足、项目难上马的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大上快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


三、积极优化调整“两高”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022年,按照国家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对《管控目录》中的“两高”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审查政策。2023年1-8月,共批复“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12个,占比12%,总投资427亿元,占比17.6%,全部达到了“两个先进”(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标准、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先进水平),“两高”行业能效水平稳步提升,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优化。近期,为适应国家能耗双控、高载能产业布局等政策的调整变化,统筹考虑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发展、承接产业转移需求、传统高耗能行业整合重组等因素,调整优化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积极发挥自治区新能源优势,鼓励引导“两高”项目高比例使用“绿电”,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载能、高绿电、高能效、低排放产业转型,促进“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深入落实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将年综合能耗5000-200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审查全部委托盟市办理,2023年1-8月,委托盟市办理的项目共110个,总投资485亿元,全面推动节能审查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开展节能审查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符合要求的项目实现应批尽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助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修订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节能审查政策制度,精简压缩自治区节能审查流程和办理时限,提升项目节能审查效率。加强节能审查靠前服务,把节能审查服务提前介入到招商引资环节,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做到项目节能审查提前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


五、下好节能审查“先手棋”,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今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也对“双转”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今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我委组建工作专班,先行先试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先试推动“双转”,有利于内蒙古为“十五五”全面实行碳双控建制度、打基础,抓住未来2-3年的政策窗口期,提前适应形势变化,及早谋划涉及发展与减排等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为内蒙古争取有利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前谋划、超前部署,研究制定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找准工作抓手,先行下好节能审查“先手棋”,创新实行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在节能审查中探索试行碳排放评价,落实国家“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在项目节能审查时,允许对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予以核减,为推动碳双控转变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持续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何额尔敦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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