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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一评价结果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参考!

发布时间:2023-10-07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13部门(单位)联合发布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要求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管理,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持续提升公共资源服务水平。

  《试行办法》规定,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管理机制,指导和监督评价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对省市两级被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对市县两级被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评价活动包括系统监测评价和市场主体、第三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评价。系统监测评价内容参考《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办法》确定的监测指标,得分按照被评价对象监测结果折算。市场主体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对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优化等内容。第三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完成重点任务、服务质效、交易保障等内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落实重点任务、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
  评价采取百分制,根据各类评价平均得分情况按比例汇总得出评价结果。其中,系统监测评价30分,市场主体评价25分(项目实施主体/代理机构10分,竞争主体10分,评标评审专家5分),第三方评价25分(专家评价15分,其他评价10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评价20分。对省市两级被评价对象按以下程序开展评价:被评价对象组织开展自评,准备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成专门评价工作组分类组织评价,按相关分值汇总后,最终确定评价结果。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前款程序开展市县两级被评价对象的评价活动。
  评价活动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向所有被评价对象反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发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和省相关部门(单位),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参考。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被评价对象下达整改通知书。
  评价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实际,对评价指标及其分值权重进行动态调整。《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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