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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全面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发布时间:2023-10-07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10月7日电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称《销售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通过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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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销售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

  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信息化系统、条款术语、信息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分级、销售宣传等进行规制。

  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在销售时告知身份、相关事项,提示责任减轻和免除说明等。

  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对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人员变更后禁止行为、退保等提出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销售行为是保险公司为了实现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是具有时间跨度的连续性行为而非时点性行为。《销售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构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

编辑:韩鹏飞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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