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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超23亿!常州市武进区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0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常州市武进区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23.3335亿元。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2053年12月31日止。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常州市武进区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常州市武进区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武采公标【2023】037号

2.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3.3335亿元

4.项目最高限价:23.3335亿元

5.采购需求

采购人已获得区政府的授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本项目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并享有获取特许经营付费及其他经营性收入的权利。

5.1特许经营范围

(1)建设内容

项目公司按照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一体化理念,通盘考虑特许经营范围内镇(街)村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合理规划确定转运设施、焚烧终端建设规模,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满足市、区城管局统一调度需要和《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各子项目开始运营后,如收运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要求,项目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增加收运处置能力。本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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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内容

①运营维护存量生活垃圾转运站、新建、改扩建、移建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接收运送至转运站的可接受垃圾,负责生活垃圾从转运站(包含城区以及乡镇)至终端处理的转运,并负责转运站的渗滤液收集、运输以及处理。

②运营维护和管理夹山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含渗滤液处理,项目公司应做好渗滤液减量措施。

夹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和飞灰填埋库区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封场。

夹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可进行综合利用,具体由采购人组织编制综合利用方案。采购人有权委托项目公司焚烧夹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

③运营维护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接受市、区城管局统一调度,焚烧处理项目公司自行转运的、采购人指定机构运送至焚烧厂的可接受垃圾。在保障生活垃圾全量处理情况下,经一般工业固废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可以依法接收并优先处理武进区(不含常州经开区)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指经依法认定的非禁止焚烧处理的工业垃圾。

5.2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2053年12月31日止。

5.3项目运作模式及资产权属

(1)不涉及改扩建的存量转运站、夹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存量设施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改扩建的存量转运站项目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3)新建、移建的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厂等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4)对于存量项目、非项目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改扩建项目,资产权属不转移,资产所有权归属原所有权人。对于项目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改扩建、新建、移建项目,特许经营期内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公司。

(5)对于所有项目设施,除发生政府征用等提前移交情形,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其所有权、使用权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对于不涉及改扩建的存量项目,使用权无偿移交政府方。对于改扩建、新建、移建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移交时政府方需向项目公司支付资产余值,未移交的子项目不计算余值;对于其他资产和项目设施,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无偿移交。

5.4特许经营付费机制

焚烧厂投运前,特许经营付费包括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费、夹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年度填埋和管理服务费。

焚烧厂投运后,对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转运、焚烧、填埋,特许经营付费=生活垃圾处理单价×生活垃圾有效处理量。

本项目生活垃圾供应不设保底数量。当年特许经营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5.5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合同履行期限:30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如有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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