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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0月15日起,评审专家每年参加考试!连续三年未通过的予以解聘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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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苏财购〔2023〕12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评审专家:

为提升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现就评审专家入库培训、年度考核及续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训

市、县(市)财政局应自行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对符合加入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入库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市、县(市)财政局方可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省财政厅进行终审。

二、年度考核

(一)专家库设置年度考核模块,评审专家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登录专家库参加考试

(二)考核分为正式考试和补考两个阶段。正式考试时间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补考时间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每位评审专家账号内随机产生多套模拟试卷,1套正式考试试卷(正式考试试题不超过模拟考试范围)。评审专家可在规定时间内多次模拟考试及正式考试,以记录正式考试最高分数作为最终分数。

(三)考试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通过的评审专家下一年度可继续参加评审;考试未通过的评审专家可参加补考,补考通过的评审专家抽取概率降低10%;当年未参加考试以及补考未通过的评审专家予以解聘。

(四)因参加补考抽取概率降低10%的评审专家,参加次年正式考试通过的,抽取概率恢复正常;次年正式考试未通过参加补考通过的,抽取概率在原有基础上再降低10%;连续三年正式考试未通过的予以解聘。

三、续聘管理

(一)评审专家的聘期为3年,评审专家入专家库满3年的,可提交续聘申请;没有提出续聘申请的,届满后自动解聘

(二)申请续聘的评审专家应参加由省财政厅、所在地市、县(市)财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的续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续聘。

(三)培训合格的评审专家应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内,登录专家库上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提交续聘申请,所在地市、县(市)财政局审核后(原则上进行线上审核),提交省财政厅终审。

(四)截至2024年1月1日已入库满3年的评审专家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续聘培训,并在专家库中上传续聘培训证书、提交续聘申请。截至2024年1月1日入库未满3年的评审专家应根据上述(一)(二)(三)条要求到期提交续聘申请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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