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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综合评标库征集2023年第二批专家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10月7日,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关于申报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2023年度第二批候选专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1

申报条件


  1.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至报名日止;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取得该领域的一级国家执业资格。)

  2.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 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非在职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

  6. 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申请入库的,年龄不受限制)。


02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0日。


03

申报方式


  1. 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入“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http://zjk.ggzyfw.fj.gov.cn/),点击页面左上方区域中的“新用户注册”,在线注册后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递交至单位社保缴纳地的受理部门。申报人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2. 受理部门地址:

  •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受理台)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层信息发布大厅30号窗口)

  •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302综合窗口)

  •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市政府南广场D楼5楼518室交易服务科)

  •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

  •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岩市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7层管理办)

  •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德市东侨区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512室)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04

初审注意事项


  1. 资格审查。根据专家申报条件,初审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福建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家申报资格。

  2. 完整性审查。检查申请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包括:申请表基本内容中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著特长及个人承诺签名等内容填写完整,单位盖章齐全及“申报材料”中第八点相关附件提交完整,空缺及手填材料不予以受理。

  3. 专业分类审核。根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2018版》的规定以及申报人填报的工作经历、业绩、职称和资格证书条件等,审核确定申报人提出的专家分类申请是否满足条件。

  4. 资料核对。申报人和申报人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单位应核对申请表所附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与申请表上的填写内容是否一致;申请表上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以及学历证等是否有附上复印件。

  5. 初审意见。初审单位对于通过初步审查的,填写《福建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应告知申报人按规定补齐材料或退回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 打印《福建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均需填写完整(建议业绩填写完整以证明具备申报专业能力),个人信用承诺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分公司申报需同时加盖总公司公章);

  2.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 申报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 申报人相关执业资格证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各1份(无注册证书无需打印);

  6.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无资质证书无需打印);

  7. 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所署单位与所服务单位不一致的,需补充递交近6个月缴交社保基金证明;

  8. 申报设计类专业须有设计院工作经历;申报“A040101建筑总平面规划”“A040103结构”专业时,应按照闽建〔2018〕3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需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规划师执业资格”相应执业资格,并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请仔细阅读以上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退休人员附上退休证,材料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申报时应提交原件核对。材料请按照序号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作封面,递交至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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