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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1月1日起,这一类工程项目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供应商入库、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采购活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的征集入库、信息维护、随机抽取、日常管理以及相关采购管理,适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所称供应商库是指四川省财政厅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建设,征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加入,形成的供应商信息资源库。四川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供应商库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后续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关于供应商入库,《暂行办法》指出,四川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方式,征集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加入供应商库。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均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平台在线申请加入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名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入库供应商信息存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可以通过供应商信息公示栏反映问题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关于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暂行办法》要求,四川省内各级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或者供应商库中满足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不足6家的,可以其他方式邀请供应商。随机抽取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库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达到拟邀请供应商数量的两倍,才能提交抽取申请;未达到两倍的,修改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后重新提交抽取申请。供应商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将作为供应商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项目履约等环节的项目负责人,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关于采购活动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履约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在合同签订、履约等环节,重点加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身份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社保缴纳关系等信息核实,发现供应商存在冒用资质、借用资质、挂靠资质或者工程转包等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纠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川省财政厅通过组织入库审核、专项清理检查、问题线索核查等方式对入库供应商进行管理,发现供应商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审核退回、风险告知、清退出库、移送调查等方式进行处理。清退出库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项目的随机抽取;已被随机抽取邀请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被清退出库的情形和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决定是否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暂行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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