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于基准价92%,投标报价或将为零分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其投标报价评审得分计0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能力。评标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工作由其主持。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投标文件评审环节,《征求意见稿》要求,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应当符合两类要求:一是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二是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其中,招标项目相关指标,应当按照以下两个方面要求设定:一是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二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在报价评审环节,《征求意见稿》要求,招标文件应当设定报价评审警戒线。报价评审警戒线为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办法》设定了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两种情形:一是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的;二是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其投标报价评审得分计0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结果复核环节,《征求意见稿》规定,复核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征求意见稿》另以附件形式细化了综合评估法的程序及方法、报价评审步骤、权重选择等;以附表形式列出了监理大纲评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计分方式等。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各单位可将书面意见(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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