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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D级信用的代理机构或将被限权

发布时间:2023-10-16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二十七条及三个附件,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实施主体、信息采集、评价规则、信息核查、异议处理、评价应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并在信用评价量化评标标准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信用信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统一动态发布,公布规则如下:一是基本信息及履约能力信息长期公开;二是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后该信用扣分自行恢复;三是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期限为3个月至1年。其中,部分典型不良行为在记录期限内重复发生时,公开期限延长,期限届满后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公开,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信用扣分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期限到期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注销的,其信用扣分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不再对社会公开,转为信用档案长期保存;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注销招标从业人员后,再次申请成为招标从业人员的,其信用扣分和不良行为记录延续注销前信息。
  在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发布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记录管理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情况,按照信用信息量化评价标准计算信用分,满分100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D六级。AAA级(信用分≥95分):信用非常优秀。AA级(90分≤信用分<95分):信用优秀。A级(85分≤信用分<90分):信用良好。B级(75分≤信用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信用分<75分):信用较差。D级(信用分<60分):信用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不划分信用等级。
  在信用评价的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一是对于D级信用等级或无信用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可限制其参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竞选。二是对信用等级为C、D级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加强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AA和A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三是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分低于60分时,在其信用分恢复至60分以上之前,不得再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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