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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三次废标 财政部判定废标非法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今日招标采购

10月17日,财政部发布2085号公告,涉及项目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两室一站”及消防服装4S+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可谓命运多舛,第一次开标是今年4月,中标供应商为成都联华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56万,但是在4月7日,根据《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川财采〔2023〕15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到5月29日,进行第二次招标,但是在开标的时候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项目再次流标。


6月16日再次招标,到7月17日,采购人发布公告,表示应财政部国库司《财库便函【2023】105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暂停采购。等于第三次废标。

10月17日,有人举报认为本项目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效,属于非法废标,财政部经过调查判定情况属实,本项目废标行为无效。

为何废标行为无效呢?被投诉后中标结果无效不应该废标吗?记者找到了今年四月财政部发布的投诉处理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七十七号)》。

投诉涉及的内容包括评审不公、中标供应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及中标供应商组织围标,但是财政部调查后发现,评审不公和围标都缺乏事实依据,只有联华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立,因此判定他中标无效。

政府采购专家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沈德能律师表示,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2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所以本案例中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的就不能废标,应当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零八十五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YF-2022009

二、项目名称: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两室一站”及消防服装4S+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119号

当事人2: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东方夏威夷2号楼1号3层301铺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本项目废标行为无效。

责令采购人就违法废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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