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
正文

上海市发布地标《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本标准执行。掺烧生活垃圾或其他非危险废物的各类锅炉或工业炉窑,当掺加生活垃圾或其他非危险废物的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的30%时,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本标准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沪环函〔2023〕1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我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