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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最新集采目录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中国招标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集采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涵盖40个品目,其中货物类26个,服务类14个。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新版集采目录中,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货物类品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LED显示屏、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乘用车、专用车辆、电梯、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图书、家具、被服、复印纸、基础软件共26个;服务类品目包括,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展览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和添加燃料服务共14个。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省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5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须履行相关手续。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卖场限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表中备注“电子卖场”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用直接购买、议价、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等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应当在电子卖场进行多品牌竞价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的代理商范围内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由省财政厅统一征集,全省使用。框架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在电子卖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新版集采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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