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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封面盖电子章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伴随着电子化、信息化与政府采购的融合发展,和电子开评标相关的实务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比如,近日一名政府采购从业者提问道:“在电子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扫描件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然而,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封面除造价员外其他人盖的都是电子章,不是先签字盖章再扫描上传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否决其投标吗?

正如上述从业者所述,现在很多地方的电子开评标条件还不够完善,在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先签字,再扫描,最后上传系统。不过,也有很多地方具备了直接加盖电子章的条件。比如,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项目结果公告发出后,即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生成中标通知书,利用电子签章完成中标通知书的在线发送,中标人可以第一时间获取并下载。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某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认为,招标文件要求封面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如果电子化平台不可实现,属于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应当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限制,不应当否决投标人投标。


来 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 者 |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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