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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数据: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77条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中国招标

  据统计,2023年10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77条。其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五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以下将分类列举典型案例。

  
  第一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3年10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有36条,占比约46.8%。部分列举如下。
  重庆荣爵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参加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保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2000424)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重庆荣爵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用等级证书》为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雅安市财政局对其作出罚款28 557元(按照涉案项目中标金额的7‰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斯其尼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元市中心医院智能视频数据采集系统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08012022000189)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万源市财政局对其作出罚款1596.41元(按照采购金额319 281元的5‰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2023年10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有30条,占比约38.9%,部分列举如下。
  四川天亿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1日参加“蓬安县脱贫村巩固提升工程‘三园’建设所需柑橘苗木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13232018000126)”的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蓬安县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7448元(按照采购金额的5‰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8 000元。
  四川国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大竹县人民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7242023000047)采购活动中恶意串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大竹县财政局对其处罚款4250元,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类: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
  2023年10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有1条,占比约1.3%,列举如下。
  深圳市宁益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上述行为已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的”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深圳市财政局对其处以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的行政处罚。
  
  第四类: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023年10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情形有1条,占比约1.3%,列举如下。
  昆明展润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会泽县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9500元(按照采购金额的5‰计算得出),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023年10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有9条,占比约11.7%,部分列举如下。
  江西荣兴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参加了宜阳新区四所学校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YXQ2023-008)招标,并以成交价118万元中标。8月10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在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8月30日,该公司以“公司搬迁过程中设备损坏,无法及时修复”为由,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宜春市宜阳新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递交了宜阳新区四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放弃中标声明函》,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公司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并拒签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宜阳新区财政金融局对其作出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处以罚款23 936.5元(按照采购金额的10‰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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