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
正文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办会〔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结合职责研提意见,并于12月11日前反馈。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010-68552535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suishua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5635828


  电子邮箱:zhangzeya@c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100048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