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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扩大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范围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中国招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优化竣工验收、推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强化组织保障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优化竣工验收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扩大联合验收事项范围,逐步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等“多验合一”事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事项部分或全部纳入联合验收。二是精简验收(备案)材料,对土地权属文件、规划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等可以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填报提供。三是优化验收(备案)手续,现场联合验收时,对于验收事项全部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参与验收的主管部门(单位)现场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履行部门(单位)审签手续后将验收合格文件统一提交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推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指导意见》明确,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对其中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设施配套满足使用功能,能单独投入使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予支持,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单位工程验收流程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制定单位工程验收方案,建设单位按照单位工程验收方案组织自检,鼓励建设单位申请多事项联合验收等。单位工程联合验收要求主要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前五方责任主体相关验收要求,单位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参与人员等应当符合的有关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等。
  
  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复制推广细化方案做法,促进项目竣工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要加强风险管控,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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