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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即日起,废止《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文件!评标中停止使用!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建筑管理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住建局紧跟国家发改委的步伐,废止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文件


   
关于废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3〕58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企业公平公正竞争,经研究,决定废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编者注: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规定: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每季度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

分别于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全市房建、市政等工程的评标工作,统一使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上述文件废止后也就无法在评标中继续应用了!可谓是重大调整!

而苏州也并非第一个调整的城市,目前,济南、江西、云南、湖南等多省市已发布通知,暂停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 济南:2023年10月17日起,废止“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应用

  • 江西:2023年11月7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暂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取消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

  • 云南:信用评价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平台即行关闭,原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 湖南:《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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