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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就工程建设领域评标管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该省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评审行为规范、复评复核管理、工作纪律、评标评审档案管理和附则七章。
  评标专家抽取部分,主要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适宜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种类、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方式、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专家分布共3条。
  评标评审行为规范部分,主要明确了评标专家评标评审工作责任、评标评审的准备工作、评标评审程序和方法以及评标报告提交共8条。
  复评复核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复评复核的程序、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复评复核的处理方式,对因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评审导致评审结果改变或废标的,按照“谁过错谁负责”的原则,过错方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工作纪律部分,主要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行为提出约束条款。
  评标评审档案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招标人、交易场所应当及时收集招标项目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管理符合要求。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行为评价规定、行为评价运用和附则等四章。
  行为评价规定部分,主要明确了专家行为评价方式、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评价方式、评价主体定义、评价时间、评价结果救济、评价结果公示等内容。在招标人代表方面,填补了招标人代表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空白。明确了招标人代表是专家库专家的,按照评标专家进行评价。专家库专家在非交易场所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参照本办法进行评价。

  行为评价运用部分,主要明确了评价结果与评标专家是否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挂钩、清退出库情形、评标专家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约束条款以及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约束条款等内容。明确了评标专家立即清退出库的八种情形,如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立即清退出库。明确了不良行为生效的评标专家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将不良行为评价结果或处理决定通报评标专家所在党组织和工作单位,由其核实后依法依规给予党纪责任和政务处分。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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