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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整治政采倾斜照顾本地企业行为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范围包括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采购方式实施的存在倾斜照顾本地企业行为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包括目录外限额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整治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活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规定外地供应商不能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供应商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供应商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如要求供应商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地缴纳税收等;通过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各市(地)、县(区、市)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级预算单位不得制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对已制定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包括但不限于:未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规给予本地供应商优惠待遇。
  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抽查阶段、总结通报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该阶段各级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省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单位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各市(地)财政局汇总本级预算单位及下辖县(区、市)自查自纠情况,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同时,省财政厅已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栏,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开受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问题线索,并将相关问题转有关单位或市(地)财政部门核查整改。
  专项抽查阶段为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该阶段省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其所属预算单位进行抽查;各市(地)、县(区、市)财政局组成抽查工作组,对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省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其所属预算单位抽查情况,各市(地)财政局汇总本级预算单位及下辖县(区、市)抽查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抽查结果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全省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
  总结通报阶段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该阶段省财政厅全面总结梳理各级预算单位自查自纠及专项抽查工作情况,对经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但专项抽查或举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问题核查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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