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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招投标领域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 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观点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11月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正式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个清单”。
招投标领域,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在法治环境上,畅通申诉渠道,落实“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法院院长接访企业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警企恳谈会”工作制度;健全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联动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
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鼓励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完善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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