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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严把采购文件公平审查关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兰州严把采购文件公平审查关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说,全市将采用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内部审查和各监督部门外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文件实施公平竞争性审查。

根据《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领域对采购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涵盖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公开竞争项目 (含采购限额以上的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和公开征集供应商的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采购文件。

《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开展采购文件内部审查。在采购文件发布前,由采购人采购管理部门与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共同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并将书面审查结论作为采购文件附件同步线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采购文件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中不含妨碍竞争条款。

另一方面,要实施采购文件公平竞争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受理投诉举报、日常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方式,可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采购单位是否对采购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要求采购人在收到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检查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中涉及公平竞争的质疑事项,采购人应及时进行调查,确实存在妨碍公平竞争条款的,应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对投标(响应)时间尚未截止的项目,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隐性壁垒的,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投标(响应)时间已截止但尚未确定中标 (成交)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确定中标人 (成交)但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对单位内控制度进行完善,并对类似问题立即整改。

此外,《通知》强调,要强化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增加市场调研环节,确保采购文件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形成的,且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同时,增加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环节,确保在采购文件中未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采购人应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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