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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用排名靠前的造价咨询企业可免于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从信用评价方式和内容、信用信息采集、异议处理、评价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体系。

  《评价办法》指出,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评分、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等5项内容组成。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由上述5项内容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得分高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

  信用信息采集包括业绩信息、良好行为信息、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刑事责任信息等采集,业绩信息由评价系统自动获取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记录的造价成果文件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由评价系统自动获取相关系统登记的信息或按照“谁组织、谁采集”原则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采集;设区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由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负责采集;省住建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由省级评价实施单位采集。

  《评价办法》明确,鼓励造价咨询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信用好的造价咨询企业。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将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于信用排名靠前的可免于作为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对象,信用排名靠后的予以重点监管。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将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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