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引出
2023年9月,四川省某县公路养护中心农村公路危病桥梁整治工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3万元,项目内容包括2座乡村桥梁拆除重建和6座乡村桥梁维修整治。经评审确定A公司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与其签订了采购合同。在中标公告发布后,B公司对此项目进行了质疑、投诉,投诉事项为:公示的A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为“交通运输业”错误,应认定本次采购结果无效。
财政部门经调查发现,采购文件注明以下条款:采购品目名称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括: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技术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023年11月,经调查,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决定撤销原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危病桥梁整治工程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究竟应该是“交通运输业”还是“建筑业”?
问题分析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便于有意向的供应商正确判断自己是否有资格投标(响应),也便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鉴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实务中有时候如果只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还真的难以确定采购标的究竟对应哪行哪业,那就最好再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进行研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很明显,在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型规模时,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差距很大,如果采购文件将所属行业搞错,很可能导致相关供应商作出错误判断,结果就可能会把本来有资格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或者把本不具备资格的大型企业迎进门内。
该项目采购人是县公路养护中心,其主管部门是县交通运输局。表面上看起来都是交通运输行业,但从采购内容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需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来看,又有点像属于“建筑业”,那么究竟哪个才对呢?
笔者找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关于“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解释。对于交通运输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道路运输业包括:54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542—公路旅客运输;543—道路货物运输;544—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其中包含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在《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5443公路管理与养护包括桥梁收费服务和桥梁养护服务,不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的抢修、重建活动。
对于建筑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土木工程建筑业(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包括48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4812公路工程建筑。在《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4812公路工程建筑包括对下列公路工程的建筑活动:公路桥梁工程设施。
上述规定表明,该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确实应该明确为“建筑业”而非“交通运输业”。
另外,笔者认为,该项目采购文件将采购品目确定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是有问题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和该项目实际采购内容,采购品目应该确定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在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工程的品目中的构筑物施工(指构筑物主体工程的施工),下分品目有桥梁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下分品目有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修缮工程(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门窗、钢门窗及木修理等),下分品目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因此,笔者认为,该项目的采购品目应该确定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作者:陈文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