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
发布时间:2025-01-2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提升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5〕45号,以下简称《通知》),制修订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冷水(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电力变压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电饭锅、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等12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结合有关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展,《通知》明确了以上12类产品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对适用范围、实施时间、标识样式和规格等作出规定。结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实施时间,充分考虑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销售周期,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实施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行;冷水(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电力变压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电饭锅、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等11类产品实施规则自2025年2月1日起实行。此外,《通知》提出,对在上述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冷水(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电力变压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等产品,可推迟两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标识,为企业消化库存品预留充足时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大力促进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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