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得滥用“其他未列明行业”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明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示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注明,不得滥用“其他未列明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
《通知》还明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货物需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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