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因名称变更“小疏忽”,导致项目废标!
甘肃省公安厅2024年度犬粮及犬用食材采购项目预算达296万元,其中第一包预算为244.376万元。某工贸有限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第一包的投标,然而,在采购过程中,却因公司名称问题遭遇波折。
该工贸有限公司最初于2021年2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时的名称为“某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5月30日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某工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参与此次采购项目时,11月5日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V2.0)中以曾用名“某贸易有限公司”完成“我要投标”操作。虽然在11月14日开标前,该公司在主体共享平台将公司曾用名变更为现名称“某工贸有限公司”,但由于未在甘肃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V2.0)中修改投标登记信息,开标时系统显示的公司名称仍为曾用名。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报名时填写的公司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显示的公司名称不一致为由,将该工贸有限公司作无效投标处理。该公司对此不服,提出投诉,称已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完成名称变更且审核通过。
甘肃省财政厅受理投诉后,经全面核查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投标文件、交易中心情况说明及投诉人答复等材料,认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系统平台中未清晰提示供应商在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变更后,还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V2.0)中再次提交修改申请以及变更信息的期限,导致该工贸有限公司投标被误判无效,投诉事项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甘肃省财政厅作出处理决定:认定第一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第一包采购活动;同时责令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全省一张网”的建设和完善,以醒目方式标明操作步骤,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信息同步与共享,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供应商来说,要全面了解投标流程和要求,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务必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同时熟悉各交易系统平台的操作规则。对于公司名称变更等可能影响投标的关键信息,要主动、全面地了解相关变更流程及要求,确保在多个系统平台中均完成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避免因流程不熟悉而导致投标失误。
对采购人来说,要谨慎审查投标资格,在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时,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信息不一致情况,应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避免简单地将其认定为无效投标。在保证采购公正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供应商的实际情况,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