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第十七条提到“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是否可以理解为响应文件中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的税种除了此处提到的三种税种外,提供其他任何税种都被视为无效?


答:


供应商可以提交缴纳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其他种类税款的凭据或没有欠缴各类税款的承诺作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知情告知书公告(北京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鼓励政府或国企开展合作创新采购
南京江心洲污水处理厂14.8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
4
三部门适时研究政府采购支持环保装备产品政策
5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本月起施行
6
承德:“三员”助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7
知情告知书公告(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
荆门: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9
总投资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将推出!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从三方面扎实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