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期间,可以签订采购合同吗?
质疑投诉期间,采购人可以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一旦质疑事项有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就有义务暂停签订采购合同。
那么,如果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不会对中标结果产生影响,是否也需要与中标人暂停签订合同呢?《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采购活动需要暂停,会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采购人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所以呀,在这里提醒各位采购人朋友,质疑投诉期间可以多一点耐心,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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