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质疑拒收条件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里规定了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等要求,并且声明不满足要求的质疑均不受理,请问此举是否合法?供应商可否投诉此类拒收条件?


答: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减损供应商的法定权利。


供应商能够证明自己以书面形式提出过质疑,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国务院发文!15项试点举措!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
中招协金融行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北京地区金融机构采购交流会
天津:每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4
磁县:“五位一体”推进政采内控制度建设
5
吉林建龙钢铁超低排放项目硅钢项目低温催化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6
阿拉善盟:首次推行政采代理机构交叉互查
7
3600吨/天!龙华能源生态园一期项目开工
8
1-5月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6361亿元
9
宁德:三措并举提升政采纠纷调解质效
10
光大环境与徐州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