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5-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


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发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等问题的,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发现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阅读排行榜
关于内蒙古大进商贸有限公司暂停公告
关于呼和浩特市韩氏商贸有限公司暂停公告
关于内蒙古元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公告
4
关于大连锐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暂停公告
5
关于沈阳华阳海创建筑工程暂停公告
6
关于北京龙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失信处理公告(集中采购)
7
关于苏州广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失信处理公告(集中采购)
8
关于北京中天集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失信处理公告(集中采购)
9
关于成都网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停公告
10
关于中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公告
标讯
资讯
信用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