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是否可以更改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原则上是不可以随意更改中标结果的,双方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合同并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改变中标结果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中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失误,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依法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具体操作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哦。
综上所述,只有在发现中标人存在欺诈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合法合规的理由下,才可能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中标结果,否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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