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3C证书的产品采购,3C证书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需要提供3C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采购,3C证书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不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有些地方如浙江省“将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许可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列入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3C证书常被伪造,并作为虚假材料提供。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称“虚假材料”包括哪些?
投标人的笔误、计算错误,投标人提供的已逾期的证书、未年审的证书等不能认定为虚假材料。
“虚假材料”中的“虚假”是指材料的真实性而非有效性,虚假材料不能等同于无效材料。
关于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认定,相关部门要结合有关的证据材料和投标人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该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