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农村公路法治化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农村公路发展实际、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能够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在职责分工、资金来源、土地使用、管养主体、运营发展方面与其他公路存在显著差异,虽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包括县道、乡道在内的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已有明确规定,但主要是对公路作出的普遍规范和要求,在立法体例上很难针对农村公路作出专门性规定。因此,需要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补充,结合农村公路自身特点和实际作出系统化立法、整体性处理。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公路法规制度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推动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20余项政策文件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建立覆盖体制、机制、组织、监管、资金、考核、服务等领域的农村公路政策制度体系。在国家层面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既是对现有制度政策的系统总结提炼,又是基于农村公路未来发展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不仅对于推动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还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重要支撑。
作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与综合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解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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