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金管发 [2025] 16 号
各金融监管分局、南川金融监管支局,各区县 (自治县、开发区) 金融工作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深化实施《重庆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 年)》(渝府办发〔2025〕51 号),推动可持续城市更新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立,形成政金企深度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优化金融服务质量,持续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项目落地实施,现就加强我市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为目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强化中长期信贷供给,构建城市更新多元化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城市更新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为城市更新领域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重庆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 年)》(渝府办发〔2025〕51 号) 工作部署,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金融服务,重点支持推动城市片区更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现代社区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城市 “数字更新”、实施城市绿色空间更新提质、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强化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等领域城市更新建设。
金融支持措施
完善专班推动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组织,专班化推进城市更新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推动机制,持续加大城市更新领域投融资服务工作力度。金融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完善工作会商机制,及时深入梳理、研究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投融资政策交流培训,确保金融支持政策高效传导落地。
强化项目开发对接和策划
支持各金融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城市体检、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方案规划设计阶段要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会同金融机构围绕项目投资建设范围、融资结构设计、新产业新业态导入、市场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构建可持续、自平衡融资模式。
创新金融支持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聚焦城市更新重点工作领域和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创新城市更新专项贷款、专项基金、专项债券,以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支持产品,积极支持覆盖项目前期策划、建设实施和后期运营的城市更新领域多场景、全周期融资需求。
丰富金融支持方式
强化金融与财政协作,在风险合规前提下,加大专项债和特别国债项目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功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通过组建银团方式协同支持城市更新建设,鼓励保险、信托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更新领域信贷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满足合规要求下,结合各家银行实际情况,在贷款总额、贷款期限、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搭建绿色支持通道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城市更新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时效,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服务高效落地。
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对于认真履行相关流程、依法合规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探索细化尽职免责情形。
相关机制保障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加强金融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工作对接,一体化推动城市更新金融服务工作,及时梳理、研究、解决城市更新金融服务中存在问题,强化政金企三方联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工作对接,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项绩效考核办法,对城市更新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考核和激励,定期开展支持效果评估,持续提升城市更新金融服务质效。
强化案例总结推广
金融机构要加强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定期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介;积极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充分发挥成功案例、创新经验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