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建筑施工安全:3类项目应配备安全总监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王仁宏)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消息,3月26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3类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根据《办法》,3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峰值超500人的;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超10万平方米的;
3、市政基建工程合同价款超4亿元,或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4千米的。
《办法》明确,项目安全总监由企业委派,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领导。项目安全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须全程督促、检查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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