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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重庆EOD项目工作方案,重点支持投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1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联合印发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渝环规〔2026〕1号)通知。

其中提出,重点支持“小而精”且满足“1+1模式”的项目(即一个环境治理建设内容匹配一个产业建设内容)。EOD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重点支持“小而美”投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应为同一市场主体、一体化实施。关联产业收益可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实现项目收益平衡。

相关内容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多元投入,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对美丽重庆建设的精准支撑,有序组织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项目(以下简称“市级EOD”)工作,切实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落地见效,打造并推广一批市级EOD项目典型案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市级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为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其中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全市EOD项目工作;建立年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EOD工作进展、协调跨部门问题,形成“牵头抓总、分工协作”的市级统筹格局。

(二)建立项目操作规则。针对项目入库申报、调整、退库等实施流程建立操作指南,规定项目入库基本要求、前期调查要求、方案逻辑分析方法、项目内容及关联路径、目标指标选择方向等内容。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操作指南》。

(三)建立项目评审管理规则。建立“区县初审+市级评审”的项目准入与两级评审制度,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初审,市级层面多部门联合组建评审组,从生态、产业、金融、合规性等多维度综合评审。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评选技术方案》。

(四)建立项目实施评估规则。针对建设期年度与运营后项目不同实施阶段,按“实施主体自评估→区县审查→市级审核+抽查”流程,重点评估实施方案一致性、资金合规性、实施进展、运营效益等。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

(五)联合示范推广。筛选实施效果好的优秀案例,总结运作模式与成效,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汇编等在全市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EOD模式规模化应用。

三、工作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制定EOD模式创新和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负责组织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协助跟踪指导EOD项目进度,协调沟通项目运营中出现的新问题;(三)定期举办EOD项目培训,负责EOD相关政策解读;(四)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EOD年度联席会议,通报EOD工作情况;(五)负责组织开展EOD项目实施评估工作;(六)负责选择一批实施效果好的优秀示范项目,对项目领域类型、运作模式及成效情况进行示范推广。

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作为金融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EOD项目入库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推荐给有关金融机构;(三)负责相关金融政策解读,协助跟踪指导EOD项目进度;(四)负责监管有关金融机构信贷(或投资)风险,定期开展信用评价、信息报送、贷后管理考核,对放贷不审、贷后不管、风险甩锅等行为强化约束;(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享项目融资放贷信息和金融风险信息;(六)研究推进EOD项目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EOD项目配合审核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对EOD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作为EOD项目申报与管理参与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定期汇总发布本辖区内亟需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和重点项目;(二)负责EOD项目申报的初审(重点评审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是否合理)并出具初审意见以及报送工作;(三)负责EOD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申报工作;(四)汇总并上报EOD项目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五)配合负责入库EOD项目日常调度,跟踪项目进度。

其他市、区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支持EOD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优先开展尽职调查,及时测评EOD项目盈利性、回报率、融资可行性、偿债能力等,指导入库项目设计与现有信贷优惠政策相街接,监管实施主体(实际借款人)放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项目融资放贷情况,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实施评估工作,对需要调整优化或退库的项目进行指导。

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对纳入EOD项目推送库的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符合要求的入库项目,享受各项商业补贴贷款、授信授权、绿色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

(二)重点推送至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庆气候投融资对接平台等予以支持。

(三)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打捆”审批等惠企政策的,做到快批快办。项目运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按规定可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流转用于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附件2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的入库申报、调整、退库等,规定了项目入库基本要求、前期调查要求、方案逻辑分析方法、项目内容及关联路径、目标指标选择方向等。

二、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3.《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79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2号)。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区县人民政府或具有政府职能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作为EOD项目申报主体,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谋划及EOD项目申报;2.可以指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或实施主体承担项目申报的具体责任;3.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规划选址、环境总量平衡、能量总量平衡、用地、安全等具体问题;4.明确自然资源(其中矿产资源仅限于因项目需要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5.公开竞争引入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EOD项目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6.负责入库EOD项目日常调度,跟踪项目进度;7.负责定期核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实施合规性;8.及时公开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进展、评估结果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市场化主体是EOD项目推进实施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为: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系统谋划、科学谋划EOD项目;2.开展实施方案市场测试,获取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等对项目的响应情况;3.精准识别项目特点,进行充分科学论证、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开展评估论证;4.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5.落实资金保障,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6.完成项目风险评估,防止烂尾楼工程、面子工程,确保项目按质按序建成并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形成债务风险、资产损失;7.EOD项目入库后,定期按相关要求开展实施进度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申报主体、金融机构及生态环境部门。

(二)精准科学确定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依据全市动态发布的EOD项目建设指引,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的统筹要求,识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强化治理方案对治理目标的支撑作用。

(三)因地制宜谋划关联产业内容。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选择与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密切关联的产业,包括生态环境依赖型、生态环境敏感型、人才聚集型等产业。生态环境资源作为关联产业的生产要素或服务要素,推动项目增值溢价。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及行业准入要求、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应政策要求的产业不得纳入。

(四)项目实施范围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应空间上临近,或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项目内容应相对聚焦,区域范围应相对集中。重点支持“小而精”且满足“1+1模式”的项目(即一个环境治理建设内容匹配一个产业建设内容)。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需要明确具体产出目标,可定性定量相结合,生态环境质量与产业目标以定量目标为主。项目边界清晰,入库依托建设内容之间的空间布局、功能作用密切关联,组合实施的一级建设内容总数量不超过5个,二级建设内容总数量不超过10个,不得含有三级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目标明确可行。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建设内容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经济产出、社会效益目标具有较强的支撑性。强化项目可落地性,项目内容涉及的规划政策、土地利用、资源能源、环境权益、人才技术等要素对项目市场主体而言具有可获得性。

(六)有效融合推动收益平衡。EOD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重点支持“小而美”投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应为同一市场主体、一体化实施。关联产业收益可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实现项目收益平衡。项目成本、收益测算应真实、可信。

四、前期调查

EOD项目组织谋划前期,区(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等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应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具体责任,细化牵头部门及分工,协同推进项目谋划,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探索组织实施。项目谋划应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特色产业和要素保障条件开展深入调查,以识别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优势产业,分析研判产业可落地性、发展空间和市场预期。前期调查可采用资料查阅、调研走访、问卷座谈等形式开展。前期调查建议见表1。

表1 EOD项目前期调查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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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案逻辑分析框架

前期调查基础上,项目方案设计可采用逻辑框架法梳理宏观目标、具体目的、产出成果和要素投入之间逻辑关系,阐明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与可达性,明确方案核心内容,高质量编制实施方案。分析要求见表2。

表2 逻辑框架表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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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内容

(一)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库区消落带生态治理、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EOD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六项要求:

一是公益性,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企业责任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三同时”环保设施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不纳入;

二是精准性,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或仅以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不纳入;

三是关联性,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

四是可行性,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具体明确且科学合理,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不符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原则,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乡土植物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的不纳入;

五是确定性,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短期能够落地实施。项目实施规模过大、周期过长、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暂不纳入;

六是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调查评估等属于政府工作任务的不纳入。

(二)关联产业内容

基于前期工作调查,识别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空间大、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优势产业。结合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主要关联路径,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对优势产业的价值提升作用,将价值提升空间较大的优势产业确定为关联产业。关联产业的主要类型包括生态环境依赖型、生态环境敏感型、人才聚集型、传统产业升级型,以及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关联产业及其建设内容不包括以下情形:

1.片区综合开发类的项目;

2.“两高一低”项目;

3.环境影响和风险较大的项目;

4.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准入要求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

5.产业园区建设(以具体产业项目组合的产业园区组团除外);

6.仅涉及项目建设,不包含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维护和关联产业生产经营的项目;

7.实施规模大、周期长(超过5年)、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项目;

8.存在不确定性收益不得纳入项目,如标准厂房或商铺租金、未落实的生态补偿资金、森林碳汇等。

(三)重点方向

项目建设内容应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参考动态发布的EOD项目建设指引开展谋划(详见附件)。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着重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主要任务,关联产业开发内容应满足市级发改、农业农村、文旅、经信等主管部门重要产业规划要求。

七、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关联路径及目标指标

(一)空间关联

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应深度融合,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内容在空间上呈现四种关系:产业内容位于生态环境治理范围内(如图1中I型)、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位于产业范围内(如图1中II型)、产业内容与生态环境治理范围相邻(如图1中III型),以及产业内容与生态环境治理范围空间不临近但生态环境资源作为产业项目的生产原料进行定向关联(如图1中IV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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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服务供给区,指代生态环境治理核心区域;B,服务受益区,指代关联产业生产经营区域)

图1 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内容空间关联类型图

(二)分区关联推荐路径

各地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关联路径。分区关联推荐路径建议见表3。

表3 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分区推荐路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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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指标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筛选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目标:

1.生态环境目标须具有针对性,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产品供给;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应以定量目标为主;

3.不应以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代替项目范围实施目标;

4.项目目标指标应具备可达性。

参考动态发布的EOD项目建设指引筛选有关目标指标,可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提出生态环境量化指标。

八、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估

针对入库EOD项目实行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维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项目在入库后开展建设期年度评估,直至项目整体完工。项目整体完工后并投入运营第二年开展项目后评价。

入库EOD项目需设立专用账户或专库,加强对资金流向、用途的实时监控,实行“专款专用、分期拨付、用途锁定”的闭环管理。

项目入库后,实施主体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季度末将项目简单进展情况上报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主体每年6月需上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自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入库时间不足半年的,可以下一年6月提交。被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等的EOD项目,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过程管理。

申报主体负责定期项目回访,加强已入库EOD项目进度的跟踪与指导,帮助解决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效推进实施进度。申报主体需强化治理监管,对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EOD项目采用限期整改、调整实施内容等方式进行处理。

入库EOD项目发生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融资成本激增、放贷延期等情况,应及时触发预警提示,并由金融机构启动贷后审查流程。审查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九、项目调整

经实施评估或实施主体主动提出,认为确需调整优化的,参照申报流程重新组织评审。

对于实施主体主动提出需要调整的EOD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调整后实施方案涉及投资额度变化部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调整前投资总额10%的,实施主体直接与有贷款意向银行讨论商定,并应将商定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级部门;(二)调整后实施方案涉及投资额度变化部分的投资总额,超过调整前投资总额10%的,实施主体应报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级部门;(三)调整前后实施方案投资总额虽无变化,但实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例如规划调整、实施主体变更、实施范围突破“四至”、建设内容或资金结构或回报机制变更),实施主体应报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四)对于已实际放款、需调整的项目,实施主体与放款金融机构配合,对项目调整内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

十、项目退库

入库EOD项目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推进实施。超期未完成建设的,经评估不具备完成条件,实行强制退库。退库项目原贷款合同继续生效,实施主体仍承担偿债责任,地方政府不得兜底或替代偿还。

对于实施主体主动提出需退库的EOD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启动实施评估工作,提出债权债务清算方案及退库申请,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级部门。

对于已实际放款、需退库项目,实施主体与放款金融机构配合,对项目做好后续安置并书面达成一致后,方可退库。

附件:1.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流程图

2.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建设指引

3.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基本情况表

5.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施承诺函(模板)

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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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建设指引

(一)重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依据《美丽重庆建设行动计划》、重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环境健康友好创新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衔接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三峡库区生态修复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现阶段重点实施六个方面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详见附表1。

附表1 重点实施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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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产业方向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碳汇能力及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风电等绿色能源开发。

水生态环境保护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发展水运、水电,依托便利运输条件和廉价电力的相关产业。

土壤污染防治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依托森林资源建设森林公园、农林业副产品产业。

农业农村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新型产业;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生态农业产品开发、生态渔业等绿色农业产业开发、升级;依托农村良好资源禀赋,打造生态文旅、大健康等特色产业运营。

固体废物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餐厨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矿产资源(含尾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

自然生态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敏感型特色产业及生态延伸型工业导入及开发,例如废土石料、污泥、废弃矿物再利用,矿山公园开发等。

其他环境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引入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科教研发中心,积极建设环境类重点实验室、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依据重庆市“十四五”“十五五”农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新型贸易、人才等领域发展规划,结合生物医药产业、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现阶段重点实施五个方面关联产业内容,详见附表2。

附表2 关联产业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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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指标建议

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指标选取建议见附表3。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绩效目标,除考虑关联产业项目本身的经济产值、增加值和对社会就业的带动外,根据具体的产业特点,实事求是制定绩效目标指标,项目区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指标建议见附表4。

附表3 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指标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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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经济社会绩效目标指标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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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项目区域总体情况

(一)项目区域概况

包括项目区域范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生态环境现状与突出问题

识别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成因分析。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选择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工作基础好、生态效益显著的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思路

识别发展空间大、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对优势产业的价值提升作用,将价值提升空间大的优势产业确定为关联产业。

(四)项目实施目标

EOD项目生态环境效益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前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定量、定性目标。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之间的关联性

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的关联关系,做到两者融合共生。项目各部分内容类型不易过杂,分布不宜分散,避免无关项目或关联性不强的项目纳入项目范围。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分别说明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等建设内容、工程措施等。项目内容应相对聚焦,区域范围应相对集中。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深度融合,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互为条件,作为整体项目统筹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式与计划

(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开展一体化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用地、经营权益、预期收益等能够依法依规归属于同一个市场主体。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均须实现一体化实施。仅涉及项目建设,不包含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维护和关联产业生产经营的项目不适宜EOD模式。

实施主体须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经营范围应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实施主体不得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依法依规确定EOD项目实施主体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二)实施期限

明确项目建设期、运维期等。

(三)项目实施进展

明确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四)年度计划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开展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包括编制依据与投资估算等,明确估算项目建设、运营费用等。

(二)资金筹措

包括资本金筹集方式和比例、项目融资来源及渠道。

五、项目财务分析

(一)项目预期收益与支出

分析项目现金流情况,明确项目层面的成本、收益及其测算依据,增强项目收益、支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评价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债务清偿能力、拟采用的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及性价比。

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项目建设、运维成本均包括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等内容。

(二)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以EOD项目为整体开展财务测算。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优化项目内容,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六、实施保障

EOD项目推进实施、长效机制建立等。

开展实施方案市场测试。可组织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尽职调查,获得对项目的响应情况。

附件2—4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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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政府或有关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为负责项目建设运维一体化实施的企业。

2.项目概况为项目区域范围,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思路、实施周期等。

3.项目实施目标为项目经济、社会、环境目标,其中,生态环境目标涉及流域、湖泊水环境治理的,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4.项目实施主体确定方式为依法依规确定EOD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方式。

5.实施进展为完成初步设计、招投标、在建、主体完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投入运营。

附件2—5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施承诺函(模板)

本项目将按照EOD模式要求推进实施,并承诺如下:

1.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在实施中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在项目层面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持续性收益反哺。

2.采用合法合规方式选择具备较强产业投资运营能力的项目实施主体,由一个主体一体化实施,确保产业开发项目持续运营。

3.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空间管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4.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评选技术方案

为规范重庆市EOD项目入库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5〕58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山地城市特点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定位,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1.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以区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改、经信、规自、招商等部门对各申报主体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筛选,择优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金融机构视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入库评审论证,并形成市级论证意见,择优选择市级EOD入库项目。项目入库论证细则见附件。

二、评审专家构成

1.市生态环境局与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市发改委共同设立EOD专家库。入库专家应涵盖生态环境、环境经济、产业投资、工程咨询、金融等领域,并满足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基本要求。其中生态环境类专家需熟悉重庆市生态环境本底,具备生态环境部专家库成员资格者优先;产业经济类专家具有相关领域产业规划项目谋划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需求;金融专家优先选择来自开展过项目贷、EOD项目融资的银行部门,熟悉项目贷、EOD项目融资流程及相关风险点。采用金融机构自主推荐的方式入围,对通过审核的金融专家入围名单以行文形式公开,定期更新金融专家库。

2.评审专家组需达到9名或以上,其中至少需包括3名生态环境类专家、3名产业经济类或工程咨询类专家、3名金融专家。技术审查结果由每个专家独立充分发表技术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

3.市生态环境局遵循回避原则从专家库抽取各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不得参与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项目评审工作。

三、评审流程

1.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经初审合格后,连同初审意见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科院开展项目形式审查,对于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入库材料应包含拟入库EOD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情况表、承诺函、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中标通知、EOD项目协议、项目资本金实缴证明、银行贷款意向函、市场测试报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或证明(例如债务合规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其中,单个或多个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函贷款金额总和应覆盖项目全部融资需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成立的EOD 项目公司,应额外报送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其中对于缺失以上任一材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2.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共同组织召开入库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采用“申报单位陈述+评审专家质询”的方式进行,之后专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论证评分表》(见附件)的要求并结合申报单位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对于存在争议的项目,可邀请专家赴现场进行核查。

3.最终由评审专家组给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直接推荐:项目符合《入库指南》要求,可直接纳入市级项目库。

2)返回修改:项目总体符合《入库指南》要求,但目标合理性、可达性及项目成熟度尚需进一步修改,需依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论证。返回修改2 次后仍不满足推荐条件的,做退回处理。

3)退回:项目类型、关联路径明显不符合《入库指南》要求,直接退回。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在接到评审意见后,应当按评审意见积极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评审。原则上,两次修改不通过的,EOD项目直接淘汰。

连续2次入库论证退回的,对所在设区县生态环境局予以预警,预警2次的地区半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评审结果通过的项目,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5.入库项目将推送至有关市级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或审批)、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推进信贷(或投资)审批。

四、评分标准

1.按照专家类别分别设置生态环境部分、金融部分、产业部分共计三张打分表,其中生态部分由生态环境类专家打分,金融部分由金融专家打分,产业部分由产业专家打分。各项目平均分加和得到每张打分表总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各部分打分完成后,按照总得分=生态环境部分得分×30%+金融部分得分×40%+产业部分得分×30%公式计算申报项目平均总得分。平均总得分70以下的直接淘汰。

2.生态部分包含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一个一级指标,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包含现状分析及主要环境问题梳理(30分)、总体方案关联性(10分)、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20分)、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比(30分)和建设路径代表性(10分)五个二级指标;

3.金融部分包括产业发展可行性一个一级指标,又包括治理项目与产业项目的关联性(10分)、投资估算及成本收益测算(70分)以及财务评价(20分)三个二级指标。

4.产业部分包括项目实施可行性与保障措施三个一级指标,项目实施可行性又包含项目成熟度(15分)、要素保障(18分)、政策合规性(12分)和规划合规性(15分)四个二级指标,项目运维管理又包含运维机制健全性(8分)、运维成本管控(8分)、运维效果评估(7分)、应急响应能力(7分)四个二级指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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