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监控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 项常规污染控制因子,以及硝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氰化物、氨、油雾、甲醛、苯、苯系物、NMHC 等 11 项针对不同工艺的特征污染控制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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