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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云财规〔2023〕22号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主题教育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升我省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水平,现就省级政府采购推行电子化交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在部分州(市)试点基础上,20234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电子交易平台”)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采购效率大幅提高,交易成本显著下降,有效促进了交易活动规范开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试运行成效显著,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

2024年起,省级预算单位除涉密采购、紧急采购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通过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交易,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在此之前,已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先行先试。电子交易平台具有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在线投标(响应)、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诚信评价、统计查询等全流程电子交易与管理功能,与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

具备必要的电子交易条件

(一)注册账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应当及时注册省级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原已具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账号的,可直接使用。供应商需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以便在线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二)数字证书(CA)。电子化交易需要使用数字证书签章。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办理数字证书;采购人可以办理数字证书,用于签订电子采购合同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可以办理数字证书签署评审报告也可以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预装数字认证功能的手写板签署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数字证书,可直接使用。

(三)设施设备。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评审区域应与开标、休息、办公等区域进行物理隔离。采购代理机构应制定电子化交易中发生设备断网、断电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规范开展电子化交易活动

(一)认真执行平台操作流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要积极参加相关免费培训,熟练掌握各方角色的操作流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省级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已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澄清说明或二次报价的,视为未进行投标(响应)、澄清说明或二次报价;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响应)或投标(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严格遵守电子化交易规则纪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缴纳报名费、付费购买采购文件、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参加评审人员要按时到达评审场所,主动将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存放在物品存储柜,不得带进评审区域,评审完成前不得取用。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应依法独立评审,如实记录打分理由,如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向供应商书面提出,相关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书面澄清。采购代理机构要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做好电子化交易文件存档

(三)做好多层次的平台服务保障。平台运维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运维服务指南》(下载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开展智能客服、人工服务、直播服务平台运维服务,提高服务质效,接受用户评价

    本通知自202423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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