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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深入推动常态化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中国招标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3条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吉林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要大力清理地方招标投标政策文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常态化清理制度,定期对公共资源交易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开展清理,坚决破除妨碍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制度壁垒,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市(州)、县(市)除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原则上不再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政策。

《措施》指出,要持续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调整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基础上,将草原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等纳入交易范围,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扩大到以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措施》要求,深入推动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研究制定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大力推动常态化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重点推动社会关注度高、地方评标专家资源不足、招标人提出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支持鼓励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积极探索完善单点对复点的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措施》规定,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回流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使用管理渠道,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回流。支持鼓励地方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与利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措施》强调,不断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执业考核。各级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制度体系,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实名认证后,进场代理招标项目,及时纠治不规范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此外,《措施》提出,要着力提升数字证书(CA)办理便利度、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积极开展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试点、巩固落实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深化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考核评价、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制度、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运行“回头看”活动、统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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