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1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发布时间:2025-11-11
来源:全过程咨询网
11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委托咨询评估工作,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同时废止。
《通知》修订以下内容:
1、关于机构准入:新增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国家级规划的编制和评估(含中期评估),以及总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及重大项目后评价业绩共不少于20项(特殊行业除外)。
2、关于委托方式: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名单(特殊专业或事项除外),同时需要分专业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随机初始排队。
3、关于质量管控:对累计三次被评价为“较差” 的咨询评估机构,在合同期限内不再委托其开展咨询评估工作。
4、关于时效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规划评估不超过45个工作日。
5、关于利益隔离:
咨询评估机构不得就咨询评估事项向涉及的项目单位和有关地方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地方摊支成本;
不得利用咨询评估工作便利,通过任何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违规与项目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直接联系;
不得违规收受利益相关方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或参与影响咨询评估公正性的其他活动;
不得擅自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对外发表与委托咨询评估工作有关的意见和言论。
6、关于费用支付: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价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咨询评估机构动态管理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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