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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大汇总——评审专家
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中国招标

本期推送

评审专家负面行为清单


评审专家负面行为清单

序号

负面行为

具体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

1

申请入库造假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进入评审专家库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

2

未及时变更信息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变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条

3

违规审查投标人资格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

4

违反回避原则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

确定参与评审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响应)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

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第十三条

5

参加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

6

提前开启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

7

未按规定的方法评审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

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8

违规接受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不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八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接受投标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八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以外的内容,接受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十八条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9

评审具有倾向性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

10

协商评分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

11

评分不一致

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不一致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

12

不复核评分汇总情况

对评分汇总情况不进行复核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部分

13

擅离职守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

14

拒绝签字

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15

泄密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

16

带走评审资料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

17

拒不配合答复质疑

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

18

收受不正当利益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

19

违法违规修改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低的情形除外,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

20

其他禁止行为

 

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

受到刑事处罚仍担任评审专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七条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同时参加该项目需求审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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