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近期,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活动,为相关行业招标投标工作立下新的规范准则。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而成,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办法》明确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这两种方式,招标人能够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实际需求来进行选择。在开标前,对于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加密等情形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且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人数需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特殊项目,招标人也可邀请院士、大师以及境外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与评标。同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需主动回避。
在资格审查方面,招标人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会依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针对不同的招标方式,《办法》详细规定了综合评估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比如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时,投标人得分由投标报价得分、资信业绩得分、技术标得分组成,分值分布为10分、10分、80分,总分100分,并对各部分评分标准做了细致划分,从投标报价的基准价计算、偏差率计算到各细分项的具体评分细则均有明确要求;采用设计团队招标时,分值分布有所不同,为10分、50分、40分,同样也制定了完善的各部分评分标准。
此外,《办法》对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报价异常情况处理、评标结果排序以及中标人确定等环节都做了清晰的规范,例如规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但不接受主动提出的澄清等;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等不同方式。
《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这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有力规范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定标工作,推动行业招投标活动更加科学、公正、有序地开展。
免责声明:
引用内容会标注来源,仅为交流学习,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其版权归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负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